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原标题: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10月30日,记者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违规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宽城区某电动车行销售电动自行车改变原车出厂结构和构造案

2023年12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宽城区某电动车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电动车行库房存放用于销售的某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显示应配备48V电池,而实际配备60V电池。经查,宽城区某电动车行自行拼装大功率电池,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进行销售。当事人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电动车行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关区某电动车行销售电动自行车改变原车出厂结构和构造案

2024年3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关区某电动车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车行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商家自行更换电池底托,与产品合格证不相符,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电动车行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非法改装行为从严惩处,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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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赜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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