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姐姐在路边捡到一只手机,拿回家后,弟弟将手机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内余额分别转至两人账户中。日前,因犯盗窃罪,姐弟俩分别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6日下午,被告人吴某甲陪其母亲来到青阳县一家诊所看病,在回家途中捡到郭某丢失的黑色华为P20手机。吴某甲将捡到的手机带回家中,被告人吴某乙(吴某甲弟弟)发现该手机没有设置开机密码且支付宝、微信及绑定的银行卡内均有资金。后二人通过修改支付密码将郭某支付宝、微信及绑定银行卡内的人民币20690元转至两人账户中。
2018年11月8日,吴某乙在家中被民警抓获。次日,吴某甲主动投案。
11月9日,吴某乙、吴某甲退还被盗手机及20690元,郭某对二人行为表示谅解。
青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乙、吴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某甲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乙无主动投案情节,不能认定其自首,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吴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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