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级干部在警方任职时受贿140多万 被判5年半


(记者 孙旭晖)3 月 9 日下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宿迁市原任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副处级)卞兆猛,因在警方任职期间,多次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组织领导者及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140 余万元,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的判决。

2020 年 2 月 27 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任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副处级)卞兆猛受贿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卞兆猛犯受贿罪。

经审理查明,2007 年至 2017 年期间,被告人卞兆猛利用其担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县公安局局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组织领导者及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140 余万元,并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经营活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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