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旅游标准化奖励如何修改 海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原标题:企业旅游标准化奖励如何修改 海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2月6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日前,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为持续巩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金字招牌,引领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提升海口市旅游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及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对《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稿)予以公示,希望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公示截至12月15日。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旅游标准化奖励资金:

(一)试点期超过 1 年半,依照《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考评标准》进行终期考评,经专家组考评分数在800分以上,首次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企业。(二)获得示范单位满2年以上,依照《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考评标准》进行复核,经专家组考评分数在850分以上的企业。

奖励标准:

(一)首次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企业。考评分数在900分(含)以上的,每家一次奖励10万元;800分(含)至900分的企业,每家一次奖励8万元。

(二)获评“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并通过每两年开展一次复核的企业。专家组考评分数在900分(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一次奖励6万元;850分(含)至900分的企业每家一次奖励4万元。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向市旅标办提出申请,并按第六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奖励申请受理后,由市旅标办会同市旅文局开展审核。旅游标准化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党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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