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保局一队长受贿 放任乳胶厂排污受审


  庭审现场。郭智军摄

  身为环境保护的监管者,未履行监管职责还收受企业贿赂,昨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支队原机动执法队队长黎明浩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最后陈述阶段,黎明浩哭求轻判。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黎明浩在担任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支队机动执法队队长期间,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放任其辖区内的一乳胶厂违规排放工业污水,严重污染环境。2008年至2013年,被告在担任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支队机动执法队队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辖区内企业人员王某杨(另案处理)、何某昕(另案处理),关某昌(另案处理)和苏某海(另案处理)给予的现金共计74000元和购物卡价值2000元。2013年7月27日,被告人黎某浩到越秀区检察院投案自首。(记者/刘冠南实习生/汤涵茹通讯员/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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